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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车辆循环法规,再生塑料比例6年15%、10年25%

   2026-07-17 1550
核心提示:2026年6月29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及报废车辆管理法规》(End-of-Life Vehicles Regulation, ELVR)。此前,欧洲议会已于6月18日投票通过该立法。新规将取代施行25年之久的报废车辆指令(ELV Dire

2026年6月29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及报废车辆管理法规》(End-of-Life Vehicles Regulation, ELVR)。此前,欧洲议会已于6月18日投票通过该立法。新规将取代施行25年之久的报废车辆指令(ELV Directive)和3R型式认证指令,以一部统一的欧盟法规(Regulation)形式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新规旨在确保新车在设计之初就便于再利用、回收和再生,推动汽车行业向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全面转型。

欧盟通过车辆循环法规,再生塑料比例6年15%、10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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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塑料强制目标

6年15%、10年25%,且需“闭环回收”

在材料循环方面,新规首次为汽车行业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再生材料使用目标。具体而言:

法规生效6年后,每款新车型所用塑料中至少15% 须为再生塑料;

法规生效10年后,该比例提升至25%;

在上述再生塑料中,至少20% 必须来源于报废车辆或旧零部件回收物料,即实现“闭环循环”。

这意味着,法规生效6年后,新车中必须有3% 的塑料成分来自报废车辆;10年后这一比例需达到5%。

只有源自消费后的材料才能被计入目标。欧洲废弃物管理协会(FEAD)秘书长Paolo Campanella评价称,这一限定“能倒逼全社会开展塑料回收、分拣、再生产业投资,给回收企业长期扩产稳定预期”。再生料指标六年后才落地,行业拥有充足缓冲筹备周期。

在进口材料方面,法规生效后48个月内,来自第三国(非欧盟国家)的再生材料将不被允许计入最低再生成分目标。即使后续允许计入,也将面临严格的第三方审计要求。

化学回收将被接受为达标方式,并采用质量平衡核算法。欧盟委员会需在法规生效24个月内制定具体的验证方法。此外,欧盟委员会还须在法规生效一年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并为再生钢材、铝、镁及关键原材料引入未来的回收使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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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生产者延伸责任

车企承担全生命周期回收成本

新规建立了覆盖汽车全生命周期的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车企将对其投放市场的车辆承担财务和组织责任,涵盖从推广循环设计到报废车辆免费回收和妥善处理的全部环节。法规生效三年后,车企需全面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承担欧盟全境报废车辆的回收、处置成本。

EPR义务适用于车辆报废时所处的所有成员国,无论该车最初在何处销售。回收处置企业可作为观察员入驻车企生产者责任组织理事会,打通车企与回收端的常态化对话渠道。

— 3 —

数字循环护照

全生命周期信息透明化

新规引入了“循环车辆护照”(Circularity Vehicle Passport)这一数字化管理工具。每辆新车将配备数字护照,记录其材料成分、零部件信息及循环性能数据。该护照将覆盖拆解信息、材料来源、是否含有关键原材料及回收含量等数据。未来拆解企业可据此安全追溯、分离和提取高价值零部件或有害物质。

法规生效后六年内投放市场的每辆车均应配有数字形式的循环车辆护照。车辆报废后,其循环车辆护照将在销毁证明签发后至少六个月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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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失踪车辆”

报废判定标准化,出口全面禁止

为解决欧盟每年约350万辆报废车辆“失踪”(即被非法拆解或出口)的问题,新规大幅加强了可追溯性和管控措施。一旦车辆被判定为报废车辆,必须由经授权的处理设施处理,不得合法出口或作为二手车转售。

新规设立了统一的报废车辆强制判定标准。在欧盟范围内销售二手车时,需提供官方证明以确认该车辆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报废车辆。企业商家出售二手车时,必须出具车辆鉴定报告或有效的年检合格证明。

法规还明确禁止出口不再适于上路的二手车辆。出口商须证明运往欧盟境外的车辆具备适航性和道路行驶能力。该禁令在法规生效五年后正式生效。此举旨在确保欧盟履行不向第三国造成污染的承诺,并将宝贵资源保留在欧盟境内。

据估计,欧盟每年产生超过600万辆报废车辆。每年约有350万辆报废车辆“失踪”——约占整个可回收车队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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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乘用车全面适用,摩托车与重卡纳入监管

新规将全面适用于乘用车(M1类)和轻型商用货车(N1类)。重型车辆(如卡车)、摩托车和特种车辆将适用更为有限的要求,重点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这是摩托车首次被纳入欧盟报废车辆监管框架。摩托车制造商将被要求确保车辆设计便于拆解,并承担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包括资助收集系统、确保免费回收机制等。此前摩托车基本不受报废车辆法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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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应:普遍支持,落地执行成关键

欧洲三大回收协会——FEAD(欧洲废弃物管理协会)、Recycling Europe(欧洲回收协会)和FER(西班牙回收联合会)一致认可法规的循环经济导向,但同时集体发出预警:“政策能否见效,关键看后续落地”。

新规将授权拆解处理企业(ATF)定位为报废车辆处置的核心载体,负责出具车辆销毁证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全链条溯源,正式将报废车辆定义为欧洲循环经济战略资源。

独立汽车售后市场协会FIGIEFA对法规表示欢迎,特别指出新规明确零部件拆解不得被软件相关流程所阻碍。法规还澄清了从报废车辆或维修保养中回收的、拟用于再利用或再制造的零部件不应被视为废弃物。

欧洲环境局(EEB)则指出,立法者在再生塑料等关键条款上因行业压力有所妥协。环保组织同时警告,法规未涉及对大型SUV等资源密集型车型的生产限制。

新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正式生效,并在生效24个月后全面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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